深刻认识国家安全是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的重要基础

来源: 人民日报时间: 2024-11-27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党要巩固执政地位,要团结带领人民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保证国家安全是头等大事。”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把维护国家安全放到更加突出位置,从战略上部署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提出“国家安全是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的重要基础”,强调必须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完善维护国家安全体制机制,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为新征程上正确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辩证关系、做好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工作、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深刻把握安全是国家利益的根本所在

  安全是人类生存的首要条件和最基本最普遍的诉求。对于国家和社会来说,安全和稳定是发展的基本前提,关乎国家核心利益。在一定意义上,人类社会发展史也是人类努力实现和满足安全需求、推动社会在相对稳定中前行发展的历史。安全还体现着人类的文明程度,特别是在国家和社会层面,人类越来越把安全看作文明进步的基础。正是这种安全观念促使人类社会作为一个整体不断追求安宁、稳定与和平,努力消除各种冲突、混乱与无序。安全犹如空气和阳光,受益而不觉,失之则难存。从“利莫大于治,害莫大于乱”的中国古训,到近代中国频遭外敌入侵、军阀混战不断导致山河破碎、民不聊生,再到当今世界一些国家和地区深陷战火和内乱,分裂主义、恐怖主义、民族和种族冲突带来深重危害,无不深刻启示我们:安全和稳定是人类生存和国家发展的首要前提。没有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保障,任何个人、群体和国家都将一事无成,任何美好蓝图也都将成为空中楼阁。

  国家安全是民族复兴的根基,是安邦定国的重要基石。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化和人类文明的发展,安全的内涵和外延不断扩大。今天,国家安全主要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国家安全不仅是全体人民追求的目标,也是国家发展的重要基础和人民幸福安康的根本保障。

  中国人民曾经饱受欺凌和战乱之苦,对国家安全的重要性更是有着刻骨铭心的深刻认识。经历过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中华民族,倍加珍惜和平与安宁,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更能体会国家安全的深刻意义与内涵。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坚持人民安全、政治安全、国家利益至上有机统一,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发展了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的良好局面,续写了社会长期稳定奇迹。

  坚持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

  纵观世界各国现代化进程,实现现代化的关键之一,在于处理好发展与安全的关系。当前,世界进入新的动荡变革期,百年变局加速演进,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交织叠加,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安全形势复杂严峻。推动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前提都是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没有安全和稳定,一切都无从谈起。必须以高质量发展促进高水平安全,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相互促进。

  统筹发展和安全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选择。发展和安全是一体之两翼、驱动之双轮,相互依存、相互促进,有机统一于中国式现代化伟大实践。发展是安全的基础和目的。只有不断推动高质量发展,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才有坚实的物质基础,才能为实现高水平安全提供强大的力量支撑。安全是发展的条件和保障。一个国家如果守不住安全底线,政权制度随时可能被推翻,核心利益随时可能被侵犯,经济社会发展也随时可能中断或停滞。坚持发展和安全并重,必须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既要善于运用发展成果夯实国家安全的实力基础,又要善于塑造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安全环境。当前,我国进入各类矛盾和风险的易发期,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统筹发展和安全,着力破解各种矛盾和问题,打好化险为夷、转危为机的战略主动战。

  实现高质量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没有物质条件的发展改善,不可能取得中国式现代化辉煌成就,更不可能得到人民普遍拥护。处理好发展和安全的关系,不能离开发展谈安全,更不能因为存在风险而不发展。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发展是解决一切问题的基础和关键。新征程上,破解突出矛盾和问题,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归根到底要靠发展。只有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才能筑牢国家繁荣富强、人民幸福安康、社会和谐稳定的物质基础。这就必须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不断增强我国经济实力、科技实力、综合国力,为实现更高水平更高层次的安全提供更为牢固的基础和条件。

  实现高水平安全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保证人民安居乐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离不开高水平安全的保障。高水平安全既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衡量发展成效的重要标尺。离开高水平安全保障,发展就如无本之木,现代化建设已经取得的发展成果也可能丧失。随着中国式现代化高质量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不断扩大,各种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风险因素明显增多。必须增强机遇意识和风险意识,把困难估计得更充分一些,把风险思考得更深入一些,把矛盾把握得更全面透彻一些,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有效防范和应对可能发生的系统性风险,以自身安全的可控性保障高质量发展的持续稳定。要善于整合各种条件、运用诸多资源,在广阔的时空领域中有效识别风险因素,合理分配安全与发展资源,明确国家安全问题的应对和解决方法,有效维护国家安全。

  以高水平安全护航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是一项全新的事业,前进道路上必然会遇到各种矛盾和风险挑战。特别是当前世界局势变乱交织,我国发展进入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时期。我国国家安全内涵和外延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丰富,时空领域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宽广,内外因素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复杂。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挑战,必须坚持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根本遵循,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扎实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努力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强安全保障。

  坚定不移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总体国家安全观系统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维护国家安全、维护怎样的国家安全、怎样维护国家安全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国家安全篇,是新时代维护和塑造中国特色大国安全的强大思想武器和行动指南。新征程上,必须准确把握总体国家安全观“十个坚持”的核心要义,把维护国家安全贯穿党和国家工作各方面全过程,牢牢掌握维护国家安全的战略主动权。坚持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绝对领导,是做好国家安全工作的根本原则,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的根本保证。要坚持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绝对领导,把防范化解国家安全风险摆在突出位置,统筹推进各领域安全。要坚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科技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统筹外部安全和内部安全、国土安全和国民安全、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统筹维护和塑造国家安全,夯实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基层基础,完善参与全球安全治理机制,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

  树立维护国家安全的正确思维。要树立“一盘棋”战略意识,立足中国、放眼世界,通过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利用国内国际两种资源,有效应对国内国际两类环境变化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坚持以系统思维把握国家安全工作主线,综合分析政治、军事、经济、金融、文化、社会、科技、网络、粮食、生态等诸多领域安全问题及其相互影响,将各类安全置于国家发展全局中统筹谋划,不断增强塑造国家安全态势的能力,协调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之间的关系,推动国家安全各方面工作联动集成,共同构建大安全格局。坚持底线思维和极限思维,居安思危、未雨绸缪,用大概率思维应对小概率事件,既有防范风险的先手,也有应对和化解风险挑战的高招,打好防范和抵御风险的有准备之战,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巩固执政地位、改善执政方式、提高执政能力,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以全面依法治国保障中国式现代化有序推进。坚持辩证思维,既通过发展提升国家安全实力,又深入推进国家安全思路、体制、手段创新,营造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安全环境,努力实现发展和安全的动态平衡。

  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这是积极应对各类风险挑战、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是续写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新篇章、有效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必然举措,也是主动适应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完善全球安全治理的客观需要。要健全国家安全体系,强化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完善国家安全法治体系、战略体系、政策体系、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完善重点领域安全保障体系和重要专项协调指挥体系,构建联动高效的国家安全防护体系。完善公共安全治理机制,健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保障体系,完善大安全大应急框架下应急指挥机制,完善安全生产风险排查整治和责任倒查机制,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健全生物安全监管预警防控体系,加强网络安全体制建设,建立人工智能安全监管制度。健全社会治理体系,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探索建立全国统一的人口管理制度,健全社会工作体制机制,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提高市域社会治理能力,健全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完善涉外国家安全机制,建立健全周边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强化海外利益和投资风险预警、防控、保护体制机制,深化安全领域国际执法合作,维护我国公民、法人在海外合法权益,健全反制裁、反干涉、反“长臂管辖”机制,健全维护海洋权益机制,完善参与全球安全治理机制。

  (何毅亭 作者为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

责任编辑: 贾玉韬